关于补充遴选校级一流学科的通知

作者:方晔发布时间:2025-06-11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学科建设的布局与结构,提升学校学科建设实力,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十四五”学科建设规划》(浙水院党〔2021〕67号)、《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一流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浙水院〔2024〕33号)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学科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启动校级一流学科补充遴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数量

1.按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公布的一级学科名称进行申报,申报的一级学科应符合《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一流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申报条件。

2.各校级一流学科之间的所有团队成员不得重复,省一流学科不再申报校级一流学科,省一流学科负责人和骨干成员不再列入校级一流学科团队。省一流学科获得的各项成果不得重复用于校一流学科现有成果和建设目标完成情况统计。

二、建设周期与投入

1.建设周期为3年。

2.首年投入10万元/个,以后每年按学科年度评价结果和学校学科建设经费预算滚动投入,学科年度评价不合格则动态调整出支持范围,并收回剩余经费。

三、申报程序

1.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根据现有学科建设基础,提交建设方案等申报材料到学科处。

2.学科处按申报要求进行形式审查。

3.学校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入围名单。

4.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发文。

四、材料交送与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于6月20日前将《校级一流学科建设方案》、佐证材料纸质版(盖章签字)、电子版交学科处。

联系人:方晔,联系电话:86926912

附件1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一流学科建设方案.docx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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