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第二批拟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预填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方晔发布时间:2024-10-07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24〕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24〕2号)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第二批拟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预填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了推进新一轮授权点申报工作,以授权点基本条件为依据,统筹全校资源,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全面贯彻学校“高质量有特色”发展目标,进一步优化学校学位点布局结构,加快推进学校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建设步伐。

二、拟新增学位授权点申报

凡是符合相关申报条件要求的授权点均可组织申报。如授权点涉及多个二级教学科研单位,由牵头学院统筹、支撑学院协同,联合申报。

1.成立组织机构。拟申报授权点学院,需成立申报工作组。规划总体工作安排;凝练学科方向,明晰学术带头人与学术骨干;收集整理基础数据资料和支撑实证材料,定期对申报材料开展研讨论证等具体工作;加强外部交流联络,提升学科业内认可度与学术影响力。

2.确定学科方向,明确学术骨干。各学院要认真对标相关文件要求,研究确定学科方向、筛选对应方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各学科(类别)要立足于学院内部资源、充分整合全校资源,联合其他学院申报要保证人员和成果符合学科范畴,并对设置的学科方向有较好的支撑作用。

3.完成材料填写。对照申报条件,完成《简况表》各项内容填写工作,各学院可组织专家研讨审核,明晰优势、不足,提升优化申报材料。

4.学校专题审核,确定申报重点。学校将组织校内专题审核,指导学科(类别)进一步优化申报材料,并确定学校第二批重点申报的授权点。

三、其他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到人。相关学院(含牵头学院、支撑学院)是各授权点申报工作的责任主体,院长(或主持工作的院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根据学校的整体安排,按申报学科(类别)组织成立申报工作组,明确各申报学科(类别)负责人和申报联络人,并指定学院负责人督促全院各学科、类别的申报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逐项落实。

2.建立院内审核机制,确保申报质量。发挥院内学术委员会等组织的作用,建立院内自我检查、审核和督促机制。根据申报材料完成情况定期开展申报专题研讨会,注重工作实效,确保申报材料质量。

3.注重氛围营造,凝心聚力申报。要高度重视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对学校、学院和学科发展的意义;要充分动员,调动全校各单位积极参与到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要广泛宣传,引导全校师生关心学科建设、关心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

4.加强对外联系,争取广泛支持。积极开展相关专家的联络,邀请相关专家指导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

5.持续加强建设,立足长远发展。要对浙江省及全国范围内相关院校同类学科进行调研和信息收集,明确申报学科的优势与不足。对确实达不到申报要求的学科(类别),要拟定授权点建设方案,持续提升授权点基础条件与建设水平。

6.未列入第一批重点建设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无需重复申报,将自动归为校级第二批拟新增学位授权点。

7.材料递交。各学院于10月14日前将《简况表》纸质版、电子版交学科处。


联系人:方晔,联系电话:86924698

附件:附件1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申请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docx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2024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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