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保障研究生人身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增强研究生公寓安全检查力度,并提醒研究生维护好公寓环境,自觉遵守公寓相关管理规定,不在寝室内使用违章电器、不私搭电线、不使用明火、禁止将危险品带入公寓楼内、不得将电瓶车电池拿进公寓楼内充电、不得留宿校外人员。如研究生离校外出要关闭电源,避免出现安全隐患。培养单位应做好研究生去向统计及排查工作,做好月度考勤工作。
二、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提醒研究生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按照规范操作流程开展科研活动,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有效防范发生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稳定。
三、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开展研究生心理健康排查,建立心理档案,关注研究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做好后续的跟踪和管理工作。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提高研究生的心理素质和应对压力的能力。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及时处理研究生的心理问题。
四、做好疾病预防和个人防护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提醒研究生关注天气变化,注意防寒保暖,预防疾病。现阶段肺炎支原体、流感、肺炎链球菌等多种呼吸道病原体处于流行阶段,呈现混合感染态势。请研究生出入公共场所尽量佩戴口罩,如身体出现发烧、咳嗽等不适症状应及时就诊。
五、落实导师责任,优化导学关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明确导师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责任,将研究生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纳入导师职责范围,并定期对导师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职责进行考核,确保导师能够切实履行职责。导师应关注研究生的生活和学习状态,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问题,建立良好的导学互动关系,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培养单位应定期组织师生交流活动,促进师生之间的理解和合作。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研究生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将该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重点之一,常抓不懈,防患未然。如有突发情况,应及时前往现场进行妥善处置,并第一时间上报科技处。
科技处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联培研究生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