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浙水院〔2014〕138号)相关规定,现将校第三批重点学科期满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学校公布的第三批校级重点学科。
序号 | 学科名称 | 学科设置 | 学科负责人 | 依托单位 | 备注 |
1 | 市政工程 | 二级学科 | 朱丽芳 | 测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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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造价 | 二级学科 | 张英 | 建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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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一级学科 | 蔡建平 | 电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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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材料加工工程 | 二级学科 | 丁明明 | 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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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二级学科 | 李岚 | 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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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一级学科 | 王心良 | 经管 | 省一流替补学科 |
7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二级学科 | 胡大伟 | 马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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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要求
1.校级各重点学科期满验收工作是“十四五”学科建设的重要环节,各学科和依托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切实做好期满验收工作,加强过程管理。
2.请各学科填写《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总结报告》(附件2)、《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验收表》(附件3),全面阐述项目实施情况、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及学科下一步发展思路。
3.依托单位组织进行初验收评估后,于2021年6月30日前发送电子材料,并提交所有纸质材料盖学院公章到综合楼1211办公室。
4.材料填报中如有问题请随时与学科办联系,联系人方晔,电话:86929153。
附件:关于做好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第三批校级重点学科期满验收工作的通知.rar
科技处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