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联培单位2024年度导师培养研究生结算工作的通知

作者:郑莹莹发布时间:2024-12-11

各联培单位:

根据人事处《关于开展教学科研单位2024年业绩奖励性绩效结算工作的通知》的布置,现就开展培养研究生结算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1、本轮培养研究生结算的对象范围为2021级和2022级的联培研究生,不在该范围内的培养研究生工作不予结算。2021级联培研究生须上传研一、研二和研三备案材料,2022级联培研究生须上传研一、研二备案材料,具体备案材料见附件1

2所有培养研究生工作结算均取自科研管理系统,以系统信息为准,导师务必及时准确录入,逾期或遗漏的工作量不再补充。各联培单位务必督促导师按要求及时做好科研系统的录入工作。

3、请各联培单位于1218日前做好本单位科研管理系统内培养研究生工作量的审核工作,学科处只对审核状态为“学院通过”的培养研究生工作量进行审核和结算。逾期未提交的培养研究生工作量视作放弃本轮结算,原则上不再追加。

4、本轮培养研究生工作量结算按照《浙江水利水电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办法》(浙水院〔202411号)执行。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20241211

附件1培养阶段过程备案材料列表.docx

附件2科研系统操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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