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联培单位:
根据人事处《关于开展教学科研单位2024年业绩奖励性绩效结算工作的通知》的布置,现就开展培养研究生结算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1、本轮培养研究生结算的对象范围为2021级和2022级的联培研究生,不在该范围内的培养研究生工作不予结算。2021级联培研究生须上传研一、研二和研三备案材料,2022级联培研究生须上传研一、研二备案材料,具体备案材料见附件1。
2、所有培养研究生工作结算均取自科研管理系统,以系统信息为准,导师务必及时准确录入,逾期或遗漏的工作量不再补充。各联培单位务必督促导师按要求及时做好科研系统的录入工作。
3、请各联培单位于12月18日前做好本单位科研管理系统内培养研究生工作量的审核工作,学科处只对审核状态为“学院通过”的培养研究生工作量进行审核和结算。逾期未提交的培养研究生工作量视作放弃本轮结算,原则上不再追加。
4、本轮培养研究生工作量结算按照《浙江水利水电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办法》(浙水院〔2024〕11号)执行。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2:科研系统操作指南.docx